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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团结教育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好“半边天”的作用。
3.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诉求,积极推进男女平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帮助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为她们办好事、办实事。
4.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5.重视并做好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好妇女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向上级妇女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开展评选、表彰、推荐、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工作,负责妇女工作的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对外交流等。
7.发挥广大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家庭工作;关心、爱护、帮助儿童,为教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