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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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组织贯彻和落实教代会决议,行使教代会职权。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支持引导教代会代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办理责任,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办理成效,及时回应代表关切。

3.履行代表、反映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代表、反映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4.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5.组织教职工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各类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6.广泛开展教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跃教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广大教职工全面发展。

7.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家庭、家风建设。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9.关心关爱教职工,不断提升教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做好教职工子女入学协调工作,开展健康体检、疗休养活动。

10.依法做好学校计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1.做好残疾人和民政服务保障工作,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12.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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